问题 | 婚前买房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由单方购买的房地产,若在婚后进行了名额添加,将被视为共同资产。
换言之,这种行为可理解为赠予另一方的礼物。 我们都知道,房屋乃不动产业的范畴,对于其所有权的认定,严格遵循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信息为准。 因此,在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添加了配偶的姓名,同样也会被视作是行为人通过处置自身财产,赠予对方的一种方式。 基于以上观点,可以肯定地说,婚前购置房产后添加配偶姓名,将会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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