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恋爱时期购买的按照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是否归属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
以下是几点常见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原则: 首先,如果是在结婚前由夫妻中的单方面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支付款项一方的名下,那么 (1)当通过使用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还款时,该笔房产便单纯地属于夫妻中的个人财产; (2)若在婚后通过共同还款的方式服务该笔房屋贷款,此时房屋的首付款部分仍被看作是支付款项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由夫妻中的一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并且在登记时将房屋注册于两个人的名字之下,随后在婚礼结束后联合偿还房款,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应视为对另一方的无偿馈赠,故应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再者,离婚前夫妻双方都为此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然后在婚后协同还款,这时的房产应被用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外,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属于夫妻中的一方独自拥有: 其一,一方在结婚前已经获得的财产;其二,由于身体受到伤害从而从他人处得到的赔偿或补偿;其三,遗嘱或者捐赠协议中明确规定仅能由一个特定人士获得的财产;其四,一个指定用于某方专门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其五,其他在法律上应该单独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另外请注意,夫妻在结婚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皆会被认定为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第一,双方每月的奖金收入和劳务报酬; 第二,通过从事职业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或者投资回报; 第三,科研成果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所得; 第四,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如有遗嘱注明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此列;以及第五,法律规定应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享的另外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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