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缔婚约之前,房产证上增添女方姓名属于赠与性质。
关于此种赠予操作的详细内容双方均自愿且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便可在房产证上添加女友之名。 这种措施无疑属于婚前之上赠行为。 双方需要就此建立并签署赠与协议,随后携带所需的各项证书文件前往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须知不动产所有权的创立、变更、转手以及消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之后方能产生效力。 2.若赠与行为发生于婚礼前,那么婚前所送出的房产仍可视为婚前个人所有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共结连理后,它将转变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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