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例规定,婚前由当事人单方面购买并拥有的房产,在婚后经过更改所有权人姓名,便可视为双方共同拥有此房产。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将此举理解为赋予另一方对此房产的无偿赠予权益。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其所有权资质的任何形式的财产,均应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合法共有财产,并且应归夫妻共享所有。 夫妻对于这类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即可以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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