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体系中,针对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添加女方姓名后,将被视作共同共有财产。
这主要源于法律规定将这一行为解释为对女方的一种无偿赠与。 在尚未步入婚姻殿堂时便购买以女方为产权人的房屋,若房屋购置资金系双方合资筹集,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女方能够提供适当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对房屋购置过程中进行了出资,那么法院将会考虑认定该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通过按揭方式完成的购房行为,若房屋在婚后使用夫妻双方收入共同偿还贷款,则除了首付款之外,房屋其他价值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