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对象花的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恋过程中,男方为女方支出的费用,分手之后通常并不予以收回。
这是因为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送,其宗旨在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送出者本人愿意给予的财物,例如烟酒食品、衣物鞋帽、手提挎包、高档手表以及各类美容用品等等,或是在共进佳肴、共同游览名胜古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些未能超过正常社交礼仪互动范畴内的消费型支出或者日常生活开销,这些都可以被视作普通的赠送。 然而,当恋爱关系宣告终结之时,赠送方要求归还所赠财物的请求,人民法院一般来说将不会予以认可与支持。 然而对于那类金额相对较大的财物赠送,尽管双方在形成捐赠协议之时并未公开声明,但是他们却深刻理解这类赠送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对未来缔结良缘或是共同生活的美好期望,而非仅仅以无偿转移财产权益作为最终目的。 因此,这些特殊类型的赠送应被界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送。 当新人缔结婚姻或是共同生活的愿望没有得到实现之时,这一赠送合同便自动失去效力,受赠人均需退还所有收到的物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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