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无效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多夫妇在进行财产协议制定之时,往往会对未来子女抚养照顾问题加以深入思考,并慎重确定将特定份额的财产赋予子女支配享有。
然而,在现实生活情境之下,尽管已经订立这样的财产协议,但是这些财富依然牢牢地掌握在父母手中。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从法律角度理解,这种赠与承诺尚未得到兑现落实。 显然,未获得履行的赠与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此类无效自制规定屡次出现于我们眼前,引发的争端复杂繁琐,最终都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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