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前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您有权在房产证上添加伴侣的姓名作为联名持有人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因为购房源于婚前行为,因此单独归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基于此种状况,当您决定将伴侣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上时,实际上需要再次缴纳契税。 具体来说,属婚前财产的房产证若需加上伴侣之名作为共有人,意味着部分原本属个人所有的房产产权份额将会转让给伴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收取契税以及包括交易手续费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同时还会涉及到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房屋登记费等其他税费的交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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