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多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产时,也可选择仅将其登记至任意一方名下;在此前提之下,需明确以下几点:
1.即便此类房产仅登记于夫妻中的任何单方面姓名之下,仍然应被视为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2.如若夫妻当中的某一位成员,利用自己在婚前所积累下来的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至自己的名下,倘若该处房产已经全额支付完全部房款的话,那么这既是个人财产的一种经济转化,也仍然属于该个人所有。 然而,假使该处房产仅仅支付了全额首付,并且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的话,唯有就未偿付的部分和房产增值价值的部分而言,它们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这段时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到的财富,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1)工资薪水、年终奖、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等各类收益; (3)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者收到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些只能归属于某一方; (5)任何一方凭借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6)以及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该享有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款等等。 另外,如下几类财产则属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能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专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该归属为某一方的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行达成约定并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同时,男女双方还可以自主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富及甚至包括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给他们各自独自拥有、共享所有权或者是部分独自拥有、部分共享所有权。 这样的约定也应该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 对夫妻之间签署的关于婚后及婚前财富分配的协议,对于两个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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