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怎么打对女方有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出现了离婚过程中的重大过失,此时女方在债权和债务的处理中将会获得更为优势的地位。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夫妻应始终保持忠诚且相互"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事宜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要照顾并有利于未违规犯错的一方。 "然而,我们需认识到,此处提及的"照顾无过错一方"往往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环节上。 具体表现为,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倾向性照顾。 举例而言,在财产份额分配上或多或少给予其一些优惠;或者在财产类型划分上,适当偏向于无过错方的生活以及工作便利。 譬如,在夫妻婚后共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均坚持要取得该房产权力,同时亦同意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的话,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将这套房产判决给无过错一方(即照顾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支付恰当的补偿金,同样也是一种照顾无过错方的方式。 在此特别强调,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对离婚中的过错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重婚——即过错方向第三者达到结婚之状态后形成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虽非以夫妻名义,却足以构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3.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项含义为: 行为人为使自家成员的身体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或精神遭受一定程度的摧残,运用诸如殴打、捆绑、拘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此类行为若呈现持续性或常态化趋势,即可视为虐待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持续的虐待或遗弃自家成员的行为,如拒绝提供医疗诊治、食物或是不承担应尽义务等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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