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有房产与妻子有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观点是正确无误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持有之房产即构成了夫妻共有资产。 若夫妇二人在这段时间里购买房产而未对此进行明确的单独约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亦应被视为共同所有。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关于共有财产归属的约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在离婚之时应当考虑并按此约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来实现。 然而,对于口头形式的约定,其有效性取决于双方是否对此无异议,只有在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才可按照口头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另外,夫妇之间关于共有的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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