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状净身出户合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夫妻在其签署的婚姻解除协议中约定,其中一方主动表示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益,且此种约定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于民政部门完成相关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我们必须其被认定为对自我财产权利进行自主安排的声明书,这样的约定与在忠诚协议中所约定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
然而,若在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拒绝遵守该等约定,那么另一方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之前所签的离婚调节书便可作为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加以运用。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无法找到有关“净身出户”的明确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夫妇无法协商达成这样的协议。 如果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条款并未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原则,那么该份净身出户协议便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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