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在结婚前由其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购置房产,且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记录在购买者本人的名下,倘若婚后由其父母提供资金用于偿还房贷,在此种情况之下,此套房屋仍旧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富。
这是由于婚后方才发生的由父母代为偿还房贷的行为,并未对原本婚前购置房屋的性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代为偿还房贷的事实能得到确切证据,即证明他们转移至子女用于偿还房贷的金钱的具体时间、金额与实际房贷状况,包括时间、金额等信息相互吻合,那么尽管房屋在购买时属于婚前财产,但由于婚后款项的偿还主要有父母承担,因此对于这套房产而言,亦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即婚后未经共同努力所获之物不得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相较于另一种情况,即婚前行使购房行为,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在婚后参与了共同还款的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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