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有房产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双方拥有共同房产,则在和平离婚之际需要公平分配此房产权益。
关于离婚后房产归宿,主要存在下述四种情况: 首先,一方在婚前独自购置之房产,无论是否婚后加入另一半的姓名,都是基于个人财产而非共享财富,因此在离婚程序中,他/她的另一半并没有权利对此提出要求; 其次,如果一方在结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此时该房屋将转为两人共有的财产,由于其归属需要双方自主决定,因此也会进行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 第三,当一方在婚姻期间使用个人财产购入房产时,同样属于其个人财产,然而若其在产权证明上标注配偶姓名,则视为两人共有; 最后,婚后夫妇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分摊股权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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