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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写上女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属问题,需要指出,只要房产在男方结婚之前便已经购置并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产即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半将无法享有此项权益,也就是说,此房产将完全归属男方所有。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贷款支付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在离婚之时,拥有产权登记证书的一方需向对方做出经济补偿。另外,在结婚之前选择女方作为房屋购买的主体并填写上她的名字,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作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若是在购房过程中,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以供付款支持,那么这笔资产将被视为共有财产。同样地,若为按揭方式购买,在婚后又构成双方共同还款的情形,就如同其他任何类型的共有财产一样,除了首付部分之外的剩余部分皆可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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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