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有关其财产的分配处理,尽管可以通过公证手续加以保护和确认,然而实际上却并无太大必要性。
理由在于,无论是打算以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并将财产的分割情况明确载入离婚协议之中,抑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由法院依法在判决书当中详尽地列明财产分割事宜,都无需经过公正程序方能生效。 因此,总体而言,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上,财产公证并非必不可少之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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