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问题,具体而言,那些在离婚之时,由于房主并未支付完整的购房款项,从而未获得完整财产权的房子被称为“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类型。
另外,离婚时尚未完成所有步骤拿到完全产权的房屋则可能涉及到按照国家福利政策通过优惠价格购买的房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部分产权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并且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往往不便于直接决定房产的权属,而是会采取更有利于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根据现实情况裁定由当事人暂时拥有使用权。 当当事人最终成功地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之后,再出现任何争议的话,他们有权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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