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资产。若这处房产是女方父母亲着身后事特意赠送给女方作为其个人资产,且有明确指示此房产仅归女方方个人所有时,那么应当被视作是女方自己的房产物品,而非夫妻共同拥有之物。反之,倘若女方父母并未明确指定此房产只归女子所有,亦或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无明文约定任何取得的资产均归属各人独自所有的话,那么这处房产便可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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