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此行为可视为财产共享之意愿表达,故此房产便成为共同所有,在分割房产时可依据均等原则进行。若双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之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根据以下各种情况,将针对房屋的处置方案逐一进行解释和执行。首先,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之时,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与许可;其次,当仅有一方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时,应由权威的估值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估值,而最终获得房屋的一方也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若双方均表示不愿意争夺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由公正的第三方进行房屋拍卖,拟出的价位则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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