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有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某一方单独承担了整个房产的全部资金投入,且此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仅署名这一方面,毫无疑问地,这种状况下的房产将被视为该方个人独立所有的私有财产。其次,若是该房产在婚配前已经由已故一方或者其家人予以支付大部分款项或者建造付出,并且在婚姻维持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来偿还剩余债务,毫无疑问地,这样的房产同样可以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然而,对于其中房屋价值因时间流逝而产生的相对提升的部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再者,若房产的购买或者初始付款环节是由某一方已故的家长所支付,而后在婚姻生活期间,另一方面使用他/她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还款,最后,虽然房产证上仍然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关于已买房,其自身及其婚后房屋价值的增长部分,都会被严格地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内。最后,如果对于某一房产的确切分配存在夫妻间的特殊约定,那么,应对这一约定内容严格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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