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双方结婚后对该房产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该房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3、倘若婚前一方父母出了“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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