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否能让律师去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交涉。
2、该协议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的原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数额的约定,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年、月、日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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