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当双方都自愿离婚时,首先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主意,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没有进行这一申请动作,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需要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比如,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良行为,那么就可以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都需要经历冷静期这一程序,这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李则认为应按原计划进行,双方产生争议,且之后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其法定权利。 2、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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