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签字了一方可以不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的办理通常需要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这是因为只有双方都到场并签字,才意味着他们对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倘若只有一方前往办理,而另一方未到场签字,那么仅签字的这一方是无法单独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 不过,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 并且其中一方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当法院依法传唤双方时,若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这种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仅仅只是签字但却不去办理离婚登记的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的。 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一方拒不到庭的话,就需要根据具体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情况,来确定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总之,离婚双方在签字之后,其中一方不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够准确地确定后续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商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但小李后来不愿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小朱起诉离婚,法院传唤时,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争议点在于小李未配合办理手续及拒不到庭情况下,离婚能否顺利进行。 案情分析: 1、对于协议离婚,双方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小李未到场,小朱无法单独完成离婚登记,所以仅签字不办理登记不能完成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中,小李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作出缺席判决,后续需根据具体诉讼阶段和判决情况确定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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