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中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通常是不允许起诉离婚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想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这段时间就是离婚冷静期。 而过了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作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个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必须要等到离婚冷静期彻底届满之后,才可以再次进行起诉。 不过,如果出现了一方故意恶意拖延等特殊情形,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而法院也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双方在离婚决策上更加慎重,避免冲动离婚,但同时也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申请,小李不同意,且小李在未一同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未受理。后小李称小朱故意拖延,再次起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法律规定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行使该权利,小李不能强行阻止。 2、在未过离婚冷静期及后续领证期时,小李起诉离婚不符合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是依法行事。 3、若小李能证明小朱故意拖延等特殊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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