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每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之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并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只要有一方提出撤回申请,并且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那么离婚申请就会被成功撤回。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30天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申请材料。但小李认为既然申请了就应离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的撤回申请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其权利应得到保障。 2、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若双方未亲自领取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在此案中,小朱已主动撤回,即便后续未共同领证,离婚申请也已撤回,小李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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