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有任何财产纠纷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有一个特定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 在这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即便夫妻之间不存在财产纠纷等问题,离婚过程也必须遵循这个冷静期的规定。 在冷静期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地思考,认真审视自己是否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让夫妻双方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都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清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向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后另一30天期限届满,小李认为已过冷静期应能直接领证,登记机关却以小朱撤回过申请为由要求重新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撤回行为合法有效。 2、当一方撤回申请后,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即中断,若要继续离婚,需双方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登记机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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