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必须去老家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并非一定要回到老家办理。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这样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这之后的三十天时间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常情况下,离婚登记一般是在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但要是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那他们可以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比如说,男方的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只要他们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在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的事宜。 这就为夫妻们办理离婚手续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不用非得回到老家才能办理离婚相关的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小朱户口在甲地,小李户口在乙地。二人协商离婚,向甲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应按流程走完,双方就小朱能否撤回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登记可在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案在甲地申请合法有效,小朱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