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男方要给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里,离婚时男方到底要不要给女方精神损失费,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男方出现了重婚这种行为,也就是他在已经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即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女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还有虐待女方,如经常性地打骂、折磨等行为;以及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遗弃不管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这些行为导致女方遭受了精神损害,那么女方就有权利向男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费。 不过,女方必须得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上述这些过错行为。 要是仅仅是一般的离婚纠纷,不存在上述所说的法定情形,通常是不会认可女方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的。 总之,判断男方是否应当给予女方精神损失费,一定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欲离婚,小丽主张小朱支付精神损失费,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致小丽精神损害。小朱否认,小丽称小朱曾与他人同居。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提供如小朱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照片、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小朱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小丽精神损害,小朱应支付精神损失费。 2、若小丽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仅为一般离婚纠纷,其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通常不会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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