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如果超了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30天这一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30天的期限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那么当这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就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超过了规定的30天期限却还没有去申请,那就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了,整个离婚程序也就不再继续推进了,此时这个离婚冷静期也就失去了其效力。 然而,如果在超过了规定的30天期限之后,双方又重新提出了申请,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离婚程序依然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情的慎重性。 在实际操作中,超过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时间后,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其效力到底如何。 如果双方都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冷静期就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但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出现了拖延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重新评估和处理离婚程序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小朱因工作忙拖延,超过30天未与小李一同前往领离婚证,后小朱又想继续办理离婚,双方就此前申请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超过规定的30天期限未申请领取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程序不再继续推进,最初的离婚冷静期失效。所以小朱和小李最初申请按规定已失效。 2、若之后双方重新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条件,离婚程序可继续进行。因此小朱和小李若重新申请并符合条件,可继续走离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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