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后,通常情况下一方是不能够撤销离婚申请的。
此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时保持冷静,防止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便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倘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比如,一方利用给另一方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作为要挟手段,强迫另一方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后的撤销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小李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但小朱坚持要求离婚。小李称当初是受小朱胁迫才同意离婚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否认胁迫行为,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小朱存在胁迫行为,例如以损害其或近亲属生命、财产等相要挟,法院可能支持小李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 2、若小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胁迫情形存在,按照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过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离婚登记通常不能撤销,法院可能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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