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一定得在结婚登记地进行办理。
通常来讲,当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时,那就得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要是双方对离婚这件事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是不算在经常居住地里面的。 所以,离婚既可以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也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办理,具体到底该在哪办理,得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比如说,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就得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是诉讼离婚,那就得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总之,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理地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多年后欲离婚,小朱主张回结婚登记地办理,小丽则认为应按规定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人协商无果。后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不清楚应向何处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离婚办理地点的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丽选择协议离婚,应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非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2、若小朱起诉离婚,应向被告即小丽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从离开住所地起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住院就医地除外)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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