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经过冷静期不能直接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这事儿一般得经过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要是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那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说的前面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要是一方有重婚这种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特别重大的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话,就不受这个冷静期的限制。 另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又和好了,那也可以不再进入这个冷静期的程序。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离婚是需要经过冷静期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要是你有具体的离婚相关事宜,最好是可以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详细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并申请撤回,登记机关同意。之后,小胡和小丽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后,两人未在接下来30天内去领离婚证,被视为自动撤回。而小静因配偶重婚起诉离婚,争议点在于是否受冷静期限制。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符合规定,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保障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2、小胡和小丽未按时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体现了对离婚程序的规范要求。 3、小静因配偶重婚起诉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这是对特殊情况的合理考量,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