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超过30天后还可以去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要是超过了三十天这个期限,并且双方都没有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当作是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静期已经过去了30天,如果双方依旧都希望能够离婚,那么就可以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事宜。 然而,倘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有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另外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的问题。 总的来说,当冷静期超过30天之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也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还是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要是其中一方反悔了,那就必须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更多的思考时间和空间,以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30天内小朱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离婚,后超过30天双方未一同领离婚证。之后小李仍想离婚,小朱却反悔,双方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这符合《民法典》规定。 2、超过30天双方未一同领离婚证,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小李想离婚,因小朱反悔,小李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这也是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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