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女方进行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便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 女方之前曾有过两次起诉离婚的经历,而在那两次中,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离婚,往往是因为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然而,到了第三次起诉的时候,如果女方能够拿出确凿无疑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像分居已经满了两年,又或者存在重婚行为,亦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再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的判决。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的具体判决结果还是得依据每个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所呈现的证据来进行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丽第三次起诉与小胡离婚,前两次起诉法院均未判离。此次小丽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称两人分居已超两年,并提供了相关居住证明等证据,但小胡辩称是因工作原因分居,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前两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可能是当时未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此次其提供分居证据,若能证实分居是因感情不和且满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 2、小胡虽辩称是工作原因分居,但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法院最终会依据双方证据及实际情况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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