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办理地点并非固定为结婚登记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离婚一般会在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然而,倘若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当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此案件便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再者,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其配偶要求离婚时,通常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 但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其配偶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即可提出离婚。 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形里,比如一方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离婚不一定非得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应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还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存在争议。此外,小胡是现役军人,其配偶小丽想离婚,小胡有重大过错,小丽能否不经小胡同意离婚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根据规定,小李提起离婚诉讼时,此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针对小胡和小丽的情形,由于小胡存在重大过错,按照相关法律,小丽无需征得小胡同意即可提出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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