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证是要在发证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办理离婚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所在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连续居住达到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这一行为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不能由他人代办。 并且,办理时需要携带一系列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像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还有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失踪等,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之,办理离婚证大多是在发证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但一定要严格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以确保整个办理过程的合法、合规和顺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小朱常住户口在A地,小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B地,在C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小朱认为应去A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小李则认为可在C地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一般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按常规,去A地或B地办理均符合规定。 2、但因小李在C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按照相关条款,也可在其居住地C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亲自前往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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