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可以不需要回原籍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一定得回到原籍去办理哦。
通常来讲,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必须得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行哦。 倘若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在原籍呢,这时候也有办法,在经常居住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啦,不过要满足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样的条件哟。 而诉讼离婚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哒。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所以呀,一般情况下,并不一定就非得回到原籍去办理离婚手续呢,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办理离婚事宜呢。 比如,双方常住地不在原籍且满足在经常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协议离婚;又或者诉讼离婚中,根据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办理。 总之,离婚办理地点的选择是比较灵活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原籍,且在现经常居住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小朱认为应回原籍办理离婚,小李则认为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在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条件的经常居住地办理。所以小李主张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 2、若选择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并非一定得回原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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