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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自愿离婚这一情形中,是有着冷静期这一要求的。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产生了不愿意离婚的想法,那么他/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当前面所规定的这三十日期限顺利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并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同他们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极为明确的,就是为了防止夫妻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给双方都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
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避免因冲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婚姻破裂,让离婚这一决定更加慎重和理智。
所以说,自愿离婚确实需要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以及相关的一系列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又一个30日内,两人未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争议点在于这种情况下是否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并提出撤回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其撤回请求。
2、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和小李未一同去领离婚证,按照法律,应视同他们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冲动离婚的限制,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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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