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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多久长时间的冷静期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前面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另外的三十日,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大概是三十天,再加上之后的三十天申请发证的期限,整体算下来大约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如果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又或者三十天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都没有去申请发证,那么整个离婚程序就会宣告终止,不再继续进行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不想离婚,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后小静和小胡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二人未在后续30日内亲自前往领取离婚证。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形下离婚程序是否终止。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依据规定,在冷静期内一方提出撤回申请,整个离婚程序应终止,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2、小静和小胡未在规定的领证期限内前往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宣告终止,双方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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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