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中一方不想离婚,而另一方仍坚持要离时,另一方依然有途径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这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如果双方都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此时,有离婚意愿的那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阐述离婚的理由和诉求,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例、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法院会对双方的感情状况等进行全面审理。 这其中会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沟通情况、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意愿等。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但需要明确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都不同,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所差异。 在这个复杂的离婚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力的支持,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婚后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小朱想离婚,小胡不想离。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小朱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阐述理由诉求,并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审理时考虑多种因素。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后三十日未共同申领离婚证时有权起诉离婚,这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审理需综合多因素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如双方沟通、共同生活意愿等,这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3、小朱提供证据有助于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情况,这是影响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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