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么法院通常就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要是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了一年的时间,这时候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个阶段,一定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分居的证明,还有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之类的。 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还要特别留意诉讼程序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是能够让法官坚信夫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了,那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是得根据实际的证据情况以及在庭审中的表现来最终确定,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小朱想再次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已分居满一年且有对方过错证据,足以证明感情破裂,但小李不认可,认为这些证据不充分。小朱遂提起二次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小朱若能证明分居满一年且有对方过错证据,有较大胜诉可能。 2、小朱提供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有效性要求,且在庭审中的表现也会影响判决结果,不能仅依据某一因素判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