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人在广东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居住时长超过一年的湖南人而言,当他们的感情确已破裂时,便具备了在广东办理离婚的资格。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倘若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了原本的住所地长达一年之久,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既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原告的住所地与他经常居住的地方并不相同,那么就由其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具体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特别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不被包含在内的。 所以,要是湖南人在广东能够连续居住满一年,并且也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在广东展开离婚诉讼的相关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都是湖南人,小朱在广东居住超过一年。现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小李欲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应回湖南办理,小李认为可在广东办理,双方就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在广东居住超一年,广东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 2、若小李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且小朱经常居住地为广东,小李可以在广东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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