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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一定要去被告居住地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诉讼一般得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进行提起。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除外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
比如说,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再或者被告被监禁起来了。
总之,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你正面临着离婚诉讼的问题,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能让你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到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未受理。小朱认为小李经常不回家,下落不明,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小李称自己只是在外地工作,有经常居住地,并非下落不明,不应在小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如自己所述,有经常居住地且非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按规定应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住所地法院不受理是合理的。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下落不明,符合特殊情况,那么小朱住所地法院就应受理小朱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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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