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区内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西这个地域范围内,异地办理离婚这件事,是有一定条件的。
要是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直接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就行。 可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得走诉讼离婚的途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得特别注意,不是所有的异地情况都能办理离婚。 比如说,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要是一方起诉离婚的话,那就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总之,在广西区内异地办理离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到底符不符合条件。 所以,最好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这样就能获取到最准确的信息,避免走弯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广西,小朱想离婚但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他们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在自己常住地起诉离婚,小李则认为应在被告住所地。双方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存在争议,小朱遂起诉,法院需判定管辖权。 案情分析: 1、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按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若一方起诉,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将据此判定管辖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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