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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要去民政局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这一事项,明确规定需前往民政局进行办理。
离婚冷静期乃是《民法典》所确立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关键环节。
当夫妻双方都秉持着自愿离婚的意愿时,就应当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那么他/她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而当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申请离婚冷静期这一过程,其办理地点是明确且唯一的,即必须前往民政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相关手续,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但小胡告知小朱可去任意部门撤回申请。而小丽则称必须去民政局撤回。另外,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和小李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小静称这算自动撤回,小胡却认为不算。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手续办理地点为民政局,小胡告知小朱可去任意部门撤回申请是错误的。
2、按照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胡的认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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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