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去领证的地方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手续通常应在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也就是当初领取结婚证的那个地方。
这是一般的办理地点规定。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么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丈夫在外地已经居住了一年多,妻子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向妻子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此时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总体来说,在领证地办理离婚手续相对会比较便捷,因为这是最初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相关资料等可能更易获取和处理。 但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上述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就可以在其他地方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到每一个离婚案件,到底该在何处办理离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准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A地领取结婚证。后来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丽欲起诉离婚。但小胡认为应在A地办理离婚手续,小静则表示小丽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李称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情况又不同。这就引发了离婚手续办理地点的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根据法律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小丽起诉小朱符合这一情况。 2、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无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