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办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具体而言,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心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当离婚冷静期过去了,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双方依然坚定地决定离婚,并且也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就不用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过程了。 然而,倘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有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就不能再按照之前的协议离婚流程办理离婚手续了,这时候就需要双方重新去考虑离婚这件事,或者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来解决离婚相关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但小李仍想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离婚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申请,这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虽想继续离婚,但因小朱拒绝共同领取离婚证,根据规定,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已自动撤回,若仍要离婚,双方需重新考虑或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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