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满一年起诉两次会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二年之久,并且经过调解依旧无效的话,就应当准许离婚。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条件。 倘若仅仅是分居了一年,然后就起诉了两次。 此时,法院会全面地考量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分居的原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倘若能够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多次调解都毫无效果,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然而,如果证据不够充足,难以确切地认定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就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分居满一年起诉两次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具体的情形必须依据案件实际所具备的证据以及审理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分居一年时,小李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之后小李又起诉了一次,共起诉两次。小朱认为分居未满两年,不应判离,小李则称感情已破裂且有证据。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判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李分居一年且起诉两次,但未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条件。 2、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状况、分居原因等因素,若小李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有可能判离;若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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