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法院起诉可以一次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夫妻分居达到了三年然后去起诉离婚,法院并非肯定会在第一次就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并且经过调解依旧无效的情况下,就应当准许离婚。 然而,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像夫妻之间的感情到底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之类的。 仅仅只是分居三年这一个条件,是绝对不能够必然地引发一次就判离的结果的。 倘若能够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在分居期间,其中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又或者与他人同居,亦或是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这类重大的过错行为,又或者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其他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次就判离的可能性就会有所增大。 但要是证据不充足,法院很有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而当再次分居满两年之后再次提起起诉,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从而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分居达三年后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分居三年已满足离婚条件,法院应一次判离。但小李称虽然分居三年,但自己并无过错,且小朱也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不应一次判离,这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但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不能仅因分居三年就必然一次判离。 2、小朱若能提供如小李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或其他感情破裂证据,一次判离可能性增大,否则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